注销一般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纳税人首先在规定期限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一般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依次办理如下事项:
1、到发票窗口缴销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进行抄报税处理。
3、向税收管理员交回金税“两卡一器”。
4、由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定手续。
5、由办税服务厅防伪税控发行岗办理防伪税控企业取消认定手续。
6、由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确认。
7、由稽查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进行注销清算。
8、清算完毕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9、缴销税务登记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增值税纳税义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受理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的业务。
主管国税机关在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应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及其他各类增值税税务认定资格注销手续,并进行增值税清算(以下简称清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注销按《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其他各类增值税税务认定资格主要是指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类和审批类相关税务认定资格。
纳税人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应一并进行消费税清算。
清算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期超过3年的,清算期限为3年;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期不到3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清算期;纳税人在清算期间经过税务稽查的,清算期从最后一次税务稽查的检查所属期限的截止日期起,到申请注销登记之日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清算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税政部门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在清算中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或骗税嫌疑等情形的,应按规定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税服务厅按规定受理纳税人申请,受理当日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作“注销登记”案源处理,发送到税源管理部门。
源管理部门在清算过程中督促纳税人作废防伪税控系统空白发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税政部门协调税源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处理清算期间抄报税和纳税申报事宜。
税源管理部门清算完毕后,在2个工作日内督促纳税人进行注销报税;注销报税完成后,在《防伪税控企业注销、两卡收缴情况登记表》(附件三)签署意见;将《防伪税控企业注销、两卡收缴情况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办税服务厅并督促纳税人将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办税服务厅收到《防伪税控企业注销、两卡收缴情况登记表》、金税卡、IC卡实物后,在《防伪税控企业注销、两卡收缴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意见,传递给税政部门;根据前期已办理发票缴销情况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缴销发票情况”栏签署意见。
实物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
税政部门收到《防伪税控企业注销、两卡收缴情况登记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防伪税控发行岗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该纳税人进行注销发行,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防伪税控资格注销,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收到注销纳税人防伪税控资格资料后,填报《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综合征管软件,连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税收清算表》一并传递给税政部门。
税政部门收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税收清算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传递分管税政部门领导审批。
管税政部门领导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税收清算表》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传递税政部门。
税政部门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传递办税服务厅,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注销一般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纳税人首先在规定期限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一般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依次办理如下事项:
1、到发票窗口缴销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进行抄报税处理。
3、向税收管理员交回金税“两卡一器”。
4、由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定手续。
5、由办税服务厅防伪税控发行岗办理防伪税控企业取消认定手续。
6、由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确认。
7、由稽查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进行注销清算。
8、清算完毕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9、缴销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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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稍一般纳税人,首先缴销空白发票,申请取消防伪税控系统;然后注销所得税所交的分局,如所得税在地税局交,就先注销地税,再注销国税,这期间比较长,具体要看您公司近三年的收入情况,地税局一般会要求出具《注销税务鉴证报告》,国税看收入情况,定是否查账;注销国地税后,再注销工商即可。
深圳祺胜财务公司财税专员热心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企业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除非企业注销,否则不能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