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包括申请执行么?

2024-11-02 1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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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授权不包括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回答2:

1、特别授权是很严肃的事,律师通过特别授权可以直接替委托人处分权利,因此每项特别授权必须明确,不能笼统地写“特别授权”,那等于没有授权。
2、执行程序是独立的程序,如果你要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应该有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费,如果只与律师所签订了一审或二审合同,那么律师不负责代理执行。
3、代为申请执行(其实只是代交执行申请书,申请书是要委托人盖章的,不能由律师个人签名)是程序性工作不属于特别授权。写“全权代理”就已经包括在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