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会所的权属及功能如何认定?

2025-03-02 0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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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小区业主起诉反对会所对社会开放,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小区会所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会所”是一个新名词,甚至还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会所一般是指在某个住宅区域内或者某个单位、某个社团内设立的对全体住户、职员、会员开放的,能提供一定服务的综合活动场所。住宅小区会所一般说来,可能包含餐饮、娱乐、运动甚至购物等综合性的设施及服务。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会所(建筑)的权属应当视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在销售时是否将会所成本分摊给业主而定。会所的功能以及是否对外开放问题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的说明与承诺为准。一般来说,会所是为小区的全体业主提供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服务场所,只有小区内的业主(会员)才有权利享受,但由于会所需要维持,并非是免费服务的,故许多项目也会对外开放,如餐饮等,只是业主进入会所时能享受更多的优惠。对小区业主起诉反对会所对社会开放,人民法院应视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的说明与承诺而定。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回答2:

  物业小区会所的权属及功能的认定如下:
  “有权属依权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业主”。
  对应即是:如有开发商持有产权证,则归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没有产权证,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如与全体业主明确约定归开发商所有,则归其所有,如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主要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回答3:

首先,小区会所肯定不是业主所共有的公共区域。
在规划申报中,小区会所一般都以配套设备设施的名义报建,这个配套设备设施和公共设备设施的含义完全不一样。可以理解为,配套设备设施的用途,是以服务小区业主为主要功能的一个建筑设施。
这个建筑设施的经营和运作,只要满足【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这样一个原则,就可以说其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至于其功能是用于开设健身房,还是做超市或餐饮门市。这个初期主要看开发商的规划设计,而后期主要看市场运作了。毕竟会所的经营和运转也是需要资金和收益的,不可能赔本赚吆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