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严格的来说,可收回金额并不是指其现行的市场价值,而是指如果将该固定资产变现后实际可以收回的金额;所以,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认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 就是 1.该资产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3.零 这三个谁高就是谁。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通俗讲就是不值钱了 比如因为新技术,新设备出现导致旧设备不值钱了 或者因为 这项资产产出的产品销路不畅导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降低了 等等 会计上就会认为固定资产减值了
什么情况下全额计提减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自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过时或实体损坏;
5、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提前处置该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5、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等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
三、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另外,对于租出固定资产,如不具有转让价值,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否则不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在一年以上不可能使用该项固定资产、且不具有转让价值,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则不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计算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计算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第二步,计算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第三步,比较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做特殊考虑:
(1)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