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

2024-11-23 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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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2: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实际上很有代表性,类似的情况我们也经常碰到,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单位调岗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员工在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限于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不是这样单位就可以任意调整岗位了呢,也不是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发生调岗纠纷的,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两个规定,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对于员工来讲可以有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如果员工要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单位是不能单方改变双方合同约定的,如果企业不能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必须要按照原先的劳动合同履行。第二,如果员工不愿意在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回答3:

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岗位安排,那当然是会被清退了,虽然你和A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A公司本身就是一个人力资源公司啊,他就是一个中介而已,退回来说,如果A公司的合同里面写明要求你接受他的派遣的话,你现在不接受,也就是你违约了,所以关键是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这个很重要,当然,你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赔偿,或者要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公司的岗位确实不适合受了工伤的你去做,而公司强行调动,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不过这样,即使是你赢得仲裁,实际上你在公司也很难再干下去了。。。所以呢,一定要考虑清楚哦,尽量争取最大的利益保障!

回答4:

你可以辞职或者接受新岗位,如果你不喜欢新岗位建议辞职,公司是可以给你调动岗位的。
你不想上班得有医院出具证明你需要休养,不然你就算旷工;因为在你做完工伤认定后,你的医疗期已经结束,你看看你的病了本上是否有写你需要休养多久,如果没有你可以去找医生开个证明(不过不一定能弄到)。

回答5: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受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单位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如果岗位适合工伤劳动者的状态,则一般还是应当遵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