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注意: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单位独立附属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是,单位内部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