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2001年找我借了4万块,写得借条 说三月不还就把门面房抵给我,房产证也在我手上,现在十年了,那个人找不

2024-11-08 09:31:2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们这个情况,可以认定为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三个月没有还款,你 可以去得该房屋的财产权,但是你虽然拿着他房屋的产权证,但是上面登记的是他的名字,你现在可以找他,帮你办理过户手续,还有,你找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回答2:

被忽悠了啊,诉讼期限超过两年了。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