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未生效前,近亲属不能会见。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串供、毁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近亲属是不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只有其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了解案情、并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等。
2、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可向看守所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判刑以后的,在侦查审判阶段除律师不得会见
一般不允许。除非未成年人!
未判刑一般不能探望,需要日用品警察会电话,或者被判人向警察申请,
判刑后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