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
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占有的份额,对于剩余的份额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在办理房屋转移过户时,首先申请人需按照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然后申请人(父母、子女双方共同申请)持原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交原始档案)、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明、买卖协议或赠与公证书(办理赠与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应纳各税凭证等资料到房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买卖或赠与的申请。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您好!问一下房子名字原来是已故父亲名,后又更改了母亲的名字了,我已放弃继承权了。老人见在想把房子卖了。如果老人去世了房子还没有卖掉,会不会影响卖房子,房名可以还是母亲的名字进行买卖交易吗?
按遗产继承办理,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么,这套房子母亲先分到50%,然后剩下的50%母亲再分配50%,最后的结果是:母亲得到75%,儿子得到25%。
如果儿子想得到全部,必须母亲同意把母亲名下的75%的份额放弃,全给儿子才可以!
虽然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想必应该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拥有其中的一半。因此,父亲去世后,属于他拥有的那一半房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母亲和你共同继承。
如果要将原来是父亲名字的房产证改成母亲的名字,只需你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即可。
父亲的子女去进行司法公证,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