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进项发票转了不抵扣,这个月想要转回来做抵扣,主要看这张增值税发票是否过期,至于账务处理,你是会计应当知道怎样处理,用红字冲回来即可。看是否过期,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只要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180天,且以前没有认证过,您可以这个月转回来认证并申请抵扣。
如果是改变了货物的用途是可以转回来抵扣的,比如上个月领出去的材料和物质计划用于非应税项目,那么它的进项税就转出去不予抵扣,如果这个月将上月领用的材料或物质改变了用途,重新用于应税项目的生产,那么,以前转出去的进项税可以转回来,重新抵扣。
听上去有点怪怪的,不符合要求是怎么通过认证并抵扣的。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购进货物所含进项税只能记入货物成本了,
借:存货(或其他资产,得看原购进货物的账务处理)
贷:应交税金-增-进项税转出
如果你没没有拿到税局扫描或者自己扫描上传到国税网验证,3-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