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现在男方带着女儿生活,反悔当时的草率签字

2024-11-20 2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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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否可以随女儿一起住”这句话很好笑,女儿跟着男方生活如果不让他和女儿一起住不成孤儿了吗?
如果当时只是口头说明房子日后会给女儿而离婚协议上没说明,在法律上房子当归房产证所写名的人所有,起诉无效,除非你还没领离婚证
你离婚时应该把房子过户给女儿,
如果离婚协议上说明给女儿,你可以要求,不行就起诉,让他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的话你是不可能把房子过户给你的
房子过户给女儿后
至于女儿长大成人后你二位谁住这个房子是女儿的事,她完全说了算,

回答2:

如果离婚协议距今还不满一年,男方可以因带着女儿生活无居住房屋,而对房子归女方所有的协议反悔,并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如果是担心女方不兑现“房子日后会给女儿的”承诺,可由女方做一个房子由女儿继承的遗嘱。

回答3: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如果男方不配合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男方协助过户手续。
然后你可以再把房子给你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