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应?我该不该签?

2024-11-02 0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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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只要承诺人在书写承诺书的时候,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应当按照承诺书上所载明的内容,履行双方之间的约定。当事人是否签承诺书,由当事人自己的经过慎重思考并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2: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而且拖欠时间长,那么一定反映到法院解决,申请支付令,不要搞什么承诺,老板与股东合伙欺骗你们的,到老板一跑路,那么其他股东就不认账。

回答3:

个人觉得这个时候签不签承诺书不是重点,你的目的是拿到工资,承诺书是你拿到工资的个人(老板不是公司)信用凭证,法律效力并不高,如果签了表明你信任老板,那么即使到时候老板不能兑现承诺你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个人觉得应该基于你和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就其中的违约条款向法院主张权利更为有利。难道你们不签那个承诺书就无权要回工资吗?至于你们老板,还要看他签这份承诺书是恶意还是善意,是自主的还是被迫的,等等,不同情况会影响承诺书是否有效或者效力大小。

回答4:

承诺书里面明确了担保的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担保书了。

回答5:

1、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只要承诺人在书写承诺书的时候,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人应当按照承诺书上所载明的内容,履行双方之间的约定。当事人是否签承诺书,由当事人自己的经过慎重思考并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2、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4条、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60条、61条、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