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跟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例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己达工程预算投资况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2001年《深圳市关于加强土地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规定》中提出: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条件中的形象进度定为: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休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以上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主管机构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可以办理预售证的,只不过是在办理预售证的过程中需要出具土地证的时候,需要去国土局暂时借出土地证原件,用完后再归还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