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用人单位不足差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7个月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缴费,本人工资应与实际工资相同。现工伤职工实际月工资3700——4000元,而社会保险机构计算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仅2600元,是因为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瞒报所致。工伤职工可以收集证据,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58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工伤赔偿金除了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而在赔偿中,劳动局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公司缴纳的社保基金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
由于是用人单位少交了部分工伤保险,所以少缴纳的部分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必须要有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金除了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而在赔偿中,劳动局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公司缴纳的社保基金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
由于是用人单位少交了部分工伤保险,所以少缴纳的部分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必须要有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工伤评了十级没有上班社保赔偿t个月七个月工资每个月5千8百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