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向雇主索赔。

2024-11-18 23: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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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详见《解释》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二、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1、丧葬费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被抚养人系城镇、农村户口确定,具体为
  司机父亲: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9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司机女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6年(计算至成年)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即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

  三、司机亲属处理善后事宜支出的交通、误工等零星费用(通常为几千元)

  四、由于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方也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雇主在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对未赔偿部分予以赔偿。当然,雇主可能主张,司机存在过错,请求适当减少赔偿金额。雇主的这一主张,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雇主肯定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补充:
  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只要能够证明从2010年6月事故发生之后,司机家属向雇主要求过赔偿,并且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至起诉时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就未超过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只要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之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回答2:

货车是自己的但是货一直都是货运公司配的这个算上面几条赔偿吗?

回答3:

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的标准计算:
1、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的,按照城镇收入标准计算)。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父亲的抚养费=支出标准*19年*1/抚养系数(即该老人的子女数量)
女儿的抚养费=支出标准*16年*1/2(抚养系数为有抚养义务人的数额分之一)

回答4: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回答5: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