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对幼稚产业保护的更深一步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幼稚产业的内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里指的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3个特点:
1. 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 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
3.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一般来讲,判定幼稚产业的三个标准:
1.穆勒标准
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时候,如果任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以致最终该产业能够完全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扶植。
2.巴斯塔布尔标准
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C.F.Bastable)认为,判断一种产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仅要看将来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还要在将保护成本与该产业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加以比较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小于当前的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进行保护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该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大于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加以保护才是值得的。
3.肯普标准
肯普标准(Kemp's Test),也称外部经济学说,是经济学家肯普在综合成本差距标准、利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与强调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是,肯普标准更加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
肯普认为,在内部规模经济的情形下,即使某一产业符合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政府的保护也不一定是必要的。只有被保护的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具有对国内其他企业也有好处的外部经济效果时,对先行企业的保护才是正当的。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使其免于国外同类产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其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