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对你造成影响了,你可以告他,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损害赔偿,不过侵犯隐私权属于侵权之债,侵权之债必须要求你被侵权的人证明你因此有损失,比如有人因此骚扰你,比如有对你社会评价被降低,或者因此损失钱财,证明了有损失才能请求赔偿,如果只是精神上的损失,大多还只能让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而已,一般不判赔钱,
如果不能证明有损失,看发表到什么网上了,如果是法院的网站,法院有公开义务,他审理的案子应当网上公开,以便民众监督,你告不了,如果是被哪个商业网里面公布的,你可以联系网站管理人员删除屏蔽,如果他不删除屏蔽,将来起诉要赔偿的话,他就从你告知他有侵权的内容在他网站开始,之后扩大的影响损失部分和发布这个消息的人是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不能怎么办……
除非是泄露了个人隐私(你们个人的姓名不算隐私,隐私一般是隐疾或者什么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关系的东西)或者商业秘密,否则判决内容依照我国法律本来就是公开的。
如果说发布的人是刻意要败坏你们的名声,也只能说他道德可能有点问题,但绝对不违法。
与你所想的不同,无论是否涉及秘密,不公开判决才是违法的。
请参考以下《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