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可以接受企业捐赠的现金吗

2025-04-23 1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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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单位可以接受企业捐赠的现金,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用来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3、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扩展资料:

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以财库〔2013〕218号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财务报表、附则10章46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