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变更: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即可,盖公章);
3、单位证明(简述需要变更的员工信息内容,盖公章);
4、《某某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变更,自资料提交后10日内完成。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即可,盖公章);
3、单位证明(简述需要变更的员工信息内容,盖公章);
4、《xx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变更,自资料提交后10日内完成。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即可,盖公章)
3、单位证明(简述需要变更的员工信息内容,盖公章);
4、《xx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带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修改,比如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有要求还需要写一份申请并盖上公章。
多交的不会退回,你可以做个人情况变更表,带员工户口本复印件到社保柜台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