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5-02-25 04: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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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

2、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上限为基准值的300%,下限为基准值的60%)。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4、符合潭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社保补贴将在应缴金额中直接冲减(同缴同补),即参保人员只需在银行缴纳冲减后的差额部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按该职工实际的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范围是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浙江省200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4603元)的80%--300%。

即实际职工应缴纳的社保企业部分最低应该为24603*0.8/12*0.2=328.04元,最高为24603*3/12*0.2=1230.15,该企业缴纳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个人按本人的实际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范围同企业的相同,实际缴纳的社保个人部分最低应为24603*0.8/12*0.08=131.22元,最高为24603*3/12*0.08=492.06,该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个人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个人在这个单位得到的所有相关劳动报酬,加班费、奖金,计算方法是个人交费为工资的8%,单位交费为工资的25%。(此比例各地不同,各时间段也可能不同,以当地社保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湘潭

回答2:

2010年度湘潭市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已经确定,标准为为2270元/月。单位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月平均缴费基数300%(6810元)的,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缴费基数60%(1362元)的,以全省月平均缴费基数6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投保者的缴费基数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的100%和60%两个档次确定,所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2270元和1362元作为月缴费基数,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5448元和32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