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份交的辞工书,现在12月份都不给我走,每次去找主管,她总是说

2025-02-24 09:04:2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了辞职请求,到时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走人。用人单位不予准话属于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你9月份提出了申请,后又被“主管”说动了,说明你们又达成了变更请求的协议(口头的)。如果再辞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回答2:

可以重新邮寄辞职申请,保留邮寄凭证,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公司不给你结算工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