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城管,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按照LZ这样的情况,LZ如果不怕麻烦的话,采集证据,照片,等去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区长信箱,市长信箱也可以,城管以上做法,是程序不到位,强制拆除的话要提前3日告知你的,如果拆除还需要有处罚决定书或者拆除通知书,并且经过您的签字后才能生效,您如不签字,有人证在也可以视为送达,如果告到法院,是要赔偿您的损失的,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不过楼主你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40条。
如果要告的话,有四分一机会胜吧,因为你说不知违法,但法律就摆在那儿,你说没通知,如果他能证明已通知到位了,那你就要输官司了,以我的看法难赢,最多只有半数机会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