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不能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可以到工商局举报,举报理由1.住宅不能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2.无证经营 。。。。这两条都可以取缔这个收购站!
你可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放心,有法可依,你只要起诉,肯定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