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手续办理规定 1.1 加气站建设完毕应该具备建设手续: 1 前期手续:项目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计委)、建设用批准书、土使用证(土资源局)、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提交份给甲留存) 2 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品经营许证(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房产证等1.2 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程序:1 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前提必要条件加气站期投运手续办理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