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2024-11-06 22: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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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回答2:

预估入账的成本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期间内未取得发票,不可税前扣除

回答3: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
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本次也可以不调整。
但是如果后期没有如期补充发票,将来会有纳税风险。

回答4:

不能,没发票你就不该做费用,应该做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