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诉讼保全?

2025-04-23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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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回答2:

  1、首先,需要起诉立案,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或提出诉前保全),即注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及事实与理由,并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2、其次,提出诉讼保全,法院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可以联系相关法院。
  3、提出诉讼保全的,法院也会预收一部分保全费用,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该费用的负担,法院会在判决中予以明确)
  4、一般实务中,都会采取以“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但担保公司同样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回答3:

写《诉讼保全申请书》,提供担保财产(与保全被告财产等值,存单、房产、车辆等),交纳保全费(最高限额5000元),提供被告财产线索(银行账户、房产等)。

回答4:

对于此类案件涉及到诉讼保全的进行分析解释。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维护当事人利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做为一种强制措施是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进行支配、处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措施得当,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顺利执行,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籍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