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公安局拘留人犯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令其在拘留证上面签字或盖章。拘留后,除有碍侦查工作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对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生活用品肯定是必须的。比如换洗的内衣(秋衣秋裤,裤头背心),袜子,洗漱用品;
如果拘留所允许上账(各地看守所规定不同,有的允许,有的不允许),可以存上一些钱,但也不宜过多,2、3百元即可。可以利用这些钱在拘留所购买一些吃的,或是需要的合法的东西。
但是以上物品都要讨经过严格检查的。
一些衣物和生活必需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