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工伤,工伤也来了,是右腿半月板损伤,但是时是摔的双腿都疼,当右腿比较严重,左腿没当回事,

现在左腿也检查出半月板损伤,还能伤残鉴定吗
2025-02-26 0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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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想做鉴定就做呗。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等伤情稳定了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或职工或家属都可以去申请。

但是有一点啊,你工伤认定书上的伤情写的是右腿还是双腿?如果写的是右腿,现在你又想给双腿做鉴定,我建议你到工伤认定科申请更正,把伤情更正为双腿,然后等更正书出来了再做鉴定。而且你这左腿还得是因为那次工伤一起造成的。

回答2: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3:

鉴定伤残,需先进行工伤认定。持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可评十级伤残,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准。

回答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5:

如果未超过一年,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如果已经超过一年,已经超过劳动案件仲裁时效,已经无法维权。劳动案件的维权时效只有一年,超过一年之后劳动部门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