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看当时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中说可以协商、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的话,那就不违法法了;对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以举报起诉。
我也遇到了,9月签的贷款合同,工商银行的现在让我重签,按新政来,这明星不合规啊,央行还具体规定,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我现在也不知道咋办,新政首套房LPR外加点80,加点太高,后面LPR怎么浮动,这个加点是固定的,真是吓人!当时签了贷款合同,银行也没给我那份,只能认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