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不会共有,哪怕是2个人名字,如果婚内有共同还贷事实,财产分割也会只计算实际按揭金额,房子一直都是婚前购买方所有
房产是共同财产。不动产默认以登记为准,你自愿加名字的,已经直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谈什么婚前婚后。人家是婚后购房,登记一方名下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以房产证为准,既然是婚后交足房款办理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当然是南方名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