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与警察争执过程中不小心把警察抓伤了,言语过激,被送到看守所17天了,这样正常吗?

作为朋友可以去看他吗?多久可以出来?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2025-04-08 03: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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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送入看守所关押,说明当事人涉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