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失效”后,是可以补办续签手续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具体补办手续你可直接向原办理居住证窗口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