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到12条,12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3条到59条。47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0到168条,109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9到211条,43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212到224条13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25到350条。126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351条到372条,22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373条到385条,13个。
第九章 渎职罪386到424条,3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425条到455条,31个。
比较常见的有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制作贩卖伪劣商品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碍公务罪、 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走私罪。
1、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婚罪,绑架罪等;
2、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等;
3、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罪等;
4、窝藏类犯罪:窝藏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等。
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