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纳税人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性质;
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增减注
册资本;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11、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地址,或在住所、经营地址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办理转出税务登记,并自税务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办理转入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