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收入可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企业所得税划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如果你单位这项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则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作相应纳税调整减少,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同时规定,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所以一方面不征税收入的收支需要单独并准确核算,收入不征税,费用亦不得税前扣除。
详情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至于你单位取得的该财政拨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请就具体情况咨询贵单位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可以做不征税收入,也可以直接做收入。对公司总体税负没影响,只是税负时间上有影响。
1、做不征税收入在 wangjiwo_0 方案1的基础上,年终汇算清缴时申报不征税收入100万,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60万;
2、做征税收入,直接按方案1,年终不需调整。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在公司没有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话120万肯定要做为收入的,60万的投入也可以做为费用抵扣。财政的拨款也要做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可以是不一样的。具体分录如下
第一种方案方便税收处理:
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投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种方案适合考核专款专用
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专项拨款
投入60万
借:其他应付款-专项拨款 贷:银行存款
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年终汇算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交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