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该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夫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法院对此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即使被判赠与有效,也是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赠与方赔偿夫妻另一方损失的。
有的,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经同意或者擅自做主 赠与他人是有法律责任的,有赔偿责任。这个可以请教律师的。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予他人是无效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价值的一半,也可以要求收回被赠予出去的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一个人单独处理的,必须双方同意才行,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赠与他人是不行的,已将房子赠与他人,对另一方是有赔偿责任的,补偿房款一半的钱才行。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在法律上没办法操作,即便操作成功也是无效的。
办理财产赠予,必须所有财产的持有人共同签署才有效。
而面对无效的赠予,就不存在索赔,而是依法收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