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的情形有很多,可能是由于在结婚之后所发生的赠与行为,也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所形成的赠与行为,这两种行为在离婚之后所应当进行分割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彩礼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没结成婚赠与的财物怎样处理
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所出现的赠与行为,可以称之为是婚前赠与,也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是无偿的赠与,是不需要偿还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