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是不能作为孙子的投保人的。一些保险公司会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创造相对应的爷爷辈为孙子孙女购买保险的相应。需要孙子满十岁只算其中的一种。
我国《保险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人可以做投保人。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综上所述,对于孙子女,爷爷奶奶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因此,不能成为投保人。
你好!在广东省中国人寿有这样的规定: 一、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如该未成年人不满10周岁(不含10岁),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父母。该规定从2011年01月11日实施,在这以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投保,只是要有其监护人的书面授权,我本人就办理了几件这样的保险。 至所以发生改变,是因为总公司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保监会未成年人承保规范的通知〉〉。另外,保监会于2010年11月15日下发保监发[2010]95号〈〈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人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11年04月01日起实施。也是导致保险公司改变未成年人投保的核保规则。
你好:保监会的统一规定,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姑舅姨,兄弟姐妹等如果想投保均得在10岁以上。有时候,各个公司会有特殊的投保规则,这时候可能会放开投保人的限制。更详细的细节请咨询想投保的保险公司。祝平安!
保监会的统一规定,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姑舅姨,兄弟姐妹等如果想投保均得在10岁以上。有时候,各个公司会有特殊的投保规则,这时候可能会放开投保人的限制。
所以10岁以下不能投保要由监护人投保 监护人可以由小孩爸爸开个专门的账户进行投保
您好,没有这个规定啊!不过现在投保人必须是父母的名义,可以是爷爷的帐户啊。您可以再多打听几家公司吧,反正中国人寿没有这个规定。祝您好运!中国人寿宋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