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至于“安措”,原则是:乙方编制,监理或甲方审批(具体谁批,由合同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批准后的安措,按以上法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说得很清楚。总的来说,谁的安全责任谁来交底。
安全操作规程是一个规范性的东西,是大家都必须去遵守的必须要按其去实施的
安全技术交底:是由工地的技术员向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等进行交底
安全操作规程由班组长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甲方向乙方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