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按你的购房情况来看,房子原则上是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办理房产证的话只需办理你个人名字即可;
其次,办理房产证时候房管局会根据你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来办理,由于购房合同和发票上都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办证也只会办你一个人名字;
其三,房管局要求你夫妻同往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原则来的,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有,因此房管局必须在你夫妻二人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但不代表办出来的房产证会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还是你个人的名字(以购房合同、发票及契税完税证上的名字为准);
最后给你一点建议,你可以办理一份未婚证明(至于能否办得到看你个人能力了),然后办证时提供给房管局即可,这样就可以避免夫妻同时到场了。
恩 我是婚前以老公名义买的房,办了部分贷款,结果贷款手续是婚后办的;就要我们俩个一起去办手续,而且是必须去。。。这事你问售楼人员,他们会给你解释很清楚的。
现在不像以前了,只要有结婚事实存在,必须双方出面,但是上名字的时候应该可以只上一个人的名字。我不明白现在的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按规定办事吧,不然人家不给你办房产证
你犯傻了吧?房管局又没有信用报告,他哪里知道你结婚了,除非你自己说的,如果你妻子不知道的话,你直接去房管局找关系,有钱好办事,只写你自己的名字绝对可以,
按照规定,这是应当双方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