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会答应这样的要求。
如果是省内的话,相对好办一点。
要办理的手续是这样的:
先找原服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签署同意意见并作出说明,对服刑人员的表面出具证明。
再找要调动的监狱,提出申请。由该监狱签署同意意见。
然后到监狱管理局,找狱政处和主管的副局长,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狱政处下达调令,就可调动了。
如果是外省的,就得两个监狱管理局之间协调了。
说一句实在话,得不偿失。据我所知,以前在湖南,这样调动一次,家属花费要好几万,另外还有警车押送、警力出差的费用都要出。差不多要七八万了。
后来就出了规定,一律不许单独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