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开除员工问题,请法律专业人士和城管工作相关人员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2025-03-03 18: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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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合同签订一年没有违法;如果到期后他们继续用工的话,有没有续签合同,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是你不想在那里上报又想得到经济补偿金的途径。而你说的失业金是社保的一部分,用工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保购买满一年事业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具体的要参照社保法。
第三: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起过8小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拉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以上为劳动时间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