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背劳动法。
按时上班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一,经常迟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劳动者可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属于劳动纪律啊,如果你们公司有员工手册的话,对于迟到这块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果有写明经常迟到是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话,是可以形成开除条件的,而且也不违反劳动法。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的规定,可以对违纪的劳动者给予开除或者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的。
纵横法律网 余庆民律师
如果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够开除条件,那么就不违反劳动法
你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里面应该有用工条款处理方式
如果受聘者违背其中条款而受到处罚是不违背劳动法的
但是前提是那些条款要全部合符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