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进行登记。目前,对计算机软件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制度。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软件著作权人可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申请。申请登记获准后,由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文件。由于软件著作权极易产生纠纷,且发生纠纷后不容易证明自己的权利,因此,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被作为软件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