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种类 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Hill)所首倡,作为一种刑罚制度,1870年始采于美国波士顿.各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1)刑罚暂缓宣告,也称“宣告犹豫”。这是一种广义上的缓刑,指对被告人所犯之罪确认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宣告。在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发生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即不再宣告对其所科刑罚的制度。(2)刑罚暂缓执行,也称“执行犹豫”,这是一种狭义上的缓刑,是对被告人宣告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生了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即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反之,期限届满后则不再执行所宣告的刑罚的制度。(3)缓予起诉,也称“起诉犹豫”,是对犯有轻微罪行的人,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暂缓起诉的制度。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说包括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在这裏我就只介绍一下一般缓刑了) 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选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此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 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因而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即只定罪而不判刑。所以,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罚和仍有执行刑罚的可能性的问题。而缓刑则是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宣告暂缓执行刑罚,但同时保持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生应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就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使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发生应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也是被判处过刑罚者。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不同。两者虽然同是刑罚具体适用的制度,但是两者存在根本不同。主要区别是:(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被处死刑的犯罪人。(2)执行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可因所判刑种和刑期的不同而不同;死刑缓期制定的法定考验期限一律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就其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发行情形而有区别,或者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是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者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 祝你好运,如对您有帮助请采纳,谢谢!2011-11-7 2:59:53
你想坐多年?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到时就会知道的啦…
有期徒刑最多判二十五年,但执行期最多是二十年!
缓刑呢?就是不用坐牢,只是挂个名,每个星期或每个月去当地派出所报到,缓刑其内如果又犯了刑事案,就马上收监!缓刑其一般都是有钱有权的人才能可以缓刑的!一句话:挂羊头卖狗肉!欺骗群众!
死刑;就是经最高检察院核实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执行死刑时间!呯呯呯
死缓:最高法院判决后送到监狱劳动改造,一般两年内没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由监狱向检察院报批改判,改判一般是十五至十八年之间!总而言之就是两年后又是一个春天!如果是贪官判死缓最多也是坐十二年就可以出来了…反正判死缓的百份之九十九点九都可以改判的!除非你在监狱两年内,没有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思想根源,破坏场所改造秩序,起哄闹监,拉帮结伙,白暴自弃,或者监狱里面根本就有人想你死,处处针对你,那么你两年后肯定是必死无疑啦!
好了,至于详细的还是你以后自己再慢慢体会了解吧!言尽于此,望好自为之!
我敢肯定,问这样的问题的人,一、就是自己即将经历!二、就是有家人或朋友是即将经历的人,基本上,一个正常的人根本不会去问这样的问题,除非问问题的人根本就是要被判刑的!我真的好好奇,你怎么会问这样的问题的呢???可以说中国十三亿没有十个人会问这样的问题的〔念书者除〕!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