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过了适用期,表现公司已可知你是可胜任工作的,如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调岗位,但不能随时辞退。如调了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经协商,可辞退,但要补你的工资。至少一个月吧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几条规定都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原文,你看一下就明白了。你最好看一遍劳动合同法。
不合法,公司加什么都不好使的,要以国家法有效
过了试用期不能随时辞退,如确实要辞退,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劳动法给予补偿。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