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是不想详细解答的,可是你似乎混的太厉害了,我怕一说你更迷糊。
宪法、法律、(法规)法律体系、刑法……这些概念是不能放在一起说的,他们是两个范畴,你迷糊就在于你把他们放在一起了。1、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不是宪法的“子法”;2、宪法和法律在效力等级上有差异,在内容上没有总分关系;3、我国没有行政法典,所以行政方面的法只能叫法规,不叫法律。
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国家性质、国家政权、公民权利等内容的法,她的效力高于一切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 。
而法律其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注意有常委会哦)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效力低于宪法。这里的“法律”一词请做狭义的理解,也就是说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不在这个词的概念范畴之内。它包括 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而“法律体系”里面的“法律”二字又应该是广义理解,就是这里这个词包括一切具有国家强制力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文件。法律体系包括现行的内国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被国家承认的国际法。
广义的法律包括:
基础法(宪法、立法法等),
专业法(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教师法、会计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海事法、环境保护法、房地产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如营业税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法实施细则等),
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一般就是基础法和专业法。
简而言之。
法律体系从纵向看,就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其中法律又可以分为七个部门,包括了刑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部门、宪法相关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社会法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
法律就是所有法的统称,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等一切法律。
好乱啊,法律就是你说的各种法的一个总称,包括你说的宪法、刑法、民法等等都是法律。没有单独的一种叫做“法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