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1、关于加班工资计算,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如果是山东的,根据山东省的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该是上月工资减掉加班费后的数值,也就是说应该是以4000为基数来算的。分母当然是21.75,而不能是当月出勤天数。
十一期间你一天的加班费应该是:4000/21.75*3=551.7。如果你不是山东的,建议你查查当地的政策或者直接到劳动部门问问即可。
请假一天扣的工资,我觉得应该是4000/25=160元。每月根据出勤天数可有不同。这是我个人意见。
2、加班调休问题,法律上讲,只能是周六或周日加班了才能进行调休。法休或平时加班则必须计算加班费。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你单位申请了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该是可以调休的。你可以了解一下单位的具体政策。
仅供参考。
有二种情况!
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工资,平时的加班为1.5倍,双休的加班为2倍,国假的加班为3倍
第一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费基数,但是约定了工资,那就要按工资来核算加班班基数
第二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基数,那就按约定的金额核算加班费基数
小时工资=加班费基数/21.75/8
平时加班=小时工资*平时加班时间*1.5
双休加班=小时工资*双休加班时间*2
国假加班=小时工资*国假加班时间*3
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另外不交保险,不签合同,就有点麻烦了,因为没有合同,你有举证责任,怎样才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呢,要准备好材料。
如果证实你的确在这个公司工作,不签合同的赔偿一般劳动局不会支持,但是保险会帮你补交上。
以上请参考 !
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