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 财产
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编辑本段具备条件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要看具体情况,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善意取得是有严格限制的,只有在发生无权处分并且是有权占有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虽然是对善意取得理论的颠覆和背叛,但法律有此规定就按此行事:
一、如果贾某是有权占有物品,那么,所有权人是不能主张返还的,因为善意取得;
二、如果贾某非基于有权占有,那么,无论其怎么处分,受让人都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分情况,根据你的描述贾想拿回物品支付对价,然后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不可以,因为丁某是善意第三人,贾某的物权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