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土资源部组织成立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经国土资源部审定后,报人事部备案。国土资源部规划组织考前培训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国土资源部负责或授权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每次考试结束后,国土资源部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的意见,报人事部验收核定。
矿业权评估师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取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